1.包修政策
2007年度家用空调(制冷量小于或等于14000W)、除湿机包修政策:
2005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产品实行整机包修六年。包括:压缩机、各类风扇电机、主控板、接收头、温控器件及遥控器等家用空调所有零部件。
1999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所购买的家用空调器其包修政策:整机包修二年;各类风扇电机、主控板、接收头、温控器件及遥控器包修三年;压缩机包修五年。
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属于包修范围,特约服务网点可按本手册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维修:
1.1 消费者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;
1.2 非格力电器指定的特约服务网点所安装、维修造成损坏的(包括消费者自行安装或拆动维修的);
1.3 无包修凭证及有效发票或有效购买凭证的;
1.4 有效凭证、包修凭证不符或涂改的;
1.5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使用环境恶劣造成损坏的;
1.6 处理品、已超过包修期的产品。
2.包换政策
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,在包修期内,符合下列条件,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时,可以换机:
2.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,发生主要性能故障,不能正常工作的,可以换机;
2.2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,在包修期内,主要性能故障连续维修二次,不能正常工作的,可以换机,并按国家三包规定,重新起算包修期限(仅限更换部分);
3、包退政策
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期限,符合下列条件,而且用户拒绝维修或换机时,可以退机:
3.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0日内,发生主要性能故障,如压缩机故障、换热器内漏等,可以退机;
3.2自售出之日起一年以内,连续二次以上仍无法修好(指主要性能)用户坚持退机的;
对退机折旧费规定:
对于不符合退机条件,但用户坚持要求退机的,自购机之日起,按国家三包规定每日1‰核收折旧费,其中应当扣除维修占用和待修的时间。